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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篮球冠军赛暨篮球青训基地联赛竞赛规程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内(含往返赛场路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拥有归属本单位的注册运动员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篮球锦标赛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参赛代表队的单位,仅可按本单位在该竞赛组别中获得名次的代表队数量报名本次比赛相同组别。

2.2024年篮球青训基地在各竞赛组别中仅可报名一支参赛代表队。(如2024年篮球青训基地单位与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篮球锦标赛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参赛代表队的单位一致,视为参赛并按锦标赛前八名报名要求。)

3.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4.教练员: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报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5.运动员:每个组别每支参赛代表队可报名参赛运动员10至16名,领队会(或技术会议)确认报名最终参赛运动员10至12名。每名运动员仅可代表本人注册(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的1个有关单位参赛。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单位和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身份注册、篮球青训基地、公办学校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8:00至10月8日16:00

(2)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8:00至10月8日16:00

3.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4.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2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进行证件、服装、器材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八)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复核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队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见附件)等有关要求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球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及本次比赛规则规定。

(二)每个竞赛组别参赛队伍多于8支(含),比赛将分两个阶段进行,最后通过决赛排列出前八名;少于8支,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列各队名次。

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赛。

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半决赛、决赛。

U12组比赛时间采用4节×8分钟;U15组、U18组比赛时间采用4节×10分钟;每一个决胜期时间为 5 分钟。

比赛期间的罚球、暂停,按规则规定停止比赛计时钟。在第四节及每一决胜期比赛最后2分钟内,按规则规定停止比赛计时钟。

(三)特殊规定

1.每节比赛10分钟,第一、二节比赛按5分钟分成上、下两个时段,下时段比赛是上时段的延续,每队12名运动员前两节需分为A、B两组,每组6人。当第一、二节比赛进行到计时钟显示还剩5′00″后的第一次死球时(避开罚球时刻,可在进球时刻停表),由记录台发出信号,提示双方同时换人。经临场主裁判同意,鸣哨后,两队B组球员替换A组球员上场。临场裁判根据换人之前的球权,由掷界外球开始下时段的比赛(U12组每节比赛8分钟,第一节、第二节按4分钟分成上、下两个时段,换人要求同上)。

2.第二节与第三节之间休息5分钟。

3.男子使用7号球,女子使用6号球,U12组使用5号球。

4.第一、二节比赛必须采用全场紧逼防守(包括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否则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第三、四节比赛不做规定。

5.在本次比赛期间队员发生伤病,使合格参赛队员不足9人且无队员可以替换的,则按参赛队员不足9人情况处理,不计成绩不计名次。

(四)单循环赛名次排列方法

根据胜负积分排列各队的名次(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因弃权告负得0分)。如两队积分相同,则以两队之间比赛的胜负结果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三队积分相同,则以他们相互间净胜分确定名次,净胜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以他们相互间总得分确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以所有比赛的总净胜分确定名次,总净胜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以所有比赛的总得分确定名次,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按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不足8队(含)减2录取,参赛不足3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凡在12名最终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中,且出场比赛的运动员方可获得成绩证书。

(三)本次比赛不予申请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比赛服装、场地器材和经费

(一)各参赛代表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浅色:白色),球员号码应使用 0、00 和 1-99 号,且号码清晰。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统一的篮球运动常规服装,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二)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篮球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标准及要求。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篮球运动协会选派。

(三)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申诉

(一)如果某球队认为,由于发生的下列情况已对该队造成不利,其可以提出申诉:

1.在记录、计时、或进攻计时钟出现错误,且没有被裁判员纠正。

2.放弃、取消、延期、不恢复或不进行比赛的决定。

3.违反所适用的球员资格规定的行为。

(二)为了使该申诉被接受,应遵从下列程序:

1.该队队长(CAP)应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告知主裁判员:

他的球队对比赛的结果提出申诉,并在记录表上标示“球队申诉队长签名”的栏内签字。

2.该队应在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交申诉原因的书面文件。

3.每次申诉应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费用,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三)主裁判员在收到申诉原因的文件后,应用书面报告向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陈述导致该申诉的事件情况。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